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棚室蔬菜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棚室蔬菜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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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棚室蔬菜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农牧局《关于加快棚室蔬菜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九届五十次(2011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加快棚室蔬菜发展若干意见
(市农牧局2011年7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棚室蔬菜生产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新建蔬菜棚室补贴的力度,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围绕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能力强的蔬菜生产基地,大力提升科技水平,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推动全市蔬菜生产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经过3—5年的大力扶持和快速发展,力争使我市成为我省东部标准最高、规模最大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和出口生产基地,逐步建成对俄、日蔬菜出口基地。到2012年全市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万亩,2015年达到5万亩。
其中:勃利县2012年达到9500亩,2015年达到16000亩。新兴区2012年达到3000亩,2015年达到4000亩。种畜场2012年达到6650亩,2015年达到12000亩。茄子河区2012年达到10000亩,2015年达到17150亩。桃山区稳定在870亩水平。
三、补贴条件:
(一)建设地点:新建棚室蔬菜小区要选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且适合发展棚室蔬菜生产的耕地。
(二)建设规模:每个新建小区要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在200亩以上。
(三)建设标准:温室建筑标准为高效日光节能温室,大棚为钢筋结构。
(四)完成时限:当年新建,当年竣工,并当年达到生产状态,当年兑现补贴。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市区、种畜场新建小区按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以下标准补贴:
(一)新建标准温室:50元/平方米;
(二)新建标准大棚:10元/平方米;
(三)对完成水、电、路、边沟、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区给予20万元补贴。
(四)勃利县可参照制定相关意见,确保完成任务指标。
五、补贴程序:
(一)由各乡镇制定新建、改造蔬菜生产小区及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发展规划,报区、市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审批符合设计要求,纳入补贴对象。
(三)组织验收。达到技术要求的,经相关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统一兑现补贴资金。获市政府补贴的小区,各区场要按1:1的匹配资金给予补贴。
六、鼓励标准化生产:
(一)对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的小区按绿色食品认证优惠政策上限进行补贴。
(二)实行设施蔬菜产销凭证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小区菜农凭证上市销售蔬菜产品。
(三)鼓励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蔬菜储备基地及设施,打开域外市场,平抑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的异常波动。
(四)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参照韩、日、俄等国进口标准,建立对外出口蔬菜基地。抓好对俄、对外果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依托专业协会(或合作社)规范基地生产,促进对外蔬菜出口基地标准化发展。
七、纳入目标管理:
各区县场所承担的任务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
八、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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