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齐齐哈尔市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齐齐哈尔市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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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齐齐哈尔市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提高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进行提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提高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失能老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半失能老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半失能老人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失能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足额落实失能补贴资金。各县(市)和梅里斯区要从本级财政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中落实;其他各区采取市、区财政两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的办法筹措。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做好提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失能补贴发放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百姓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失能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失能补贴提标工作涉及人员多、范围广,要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56号)规定的申报和评估、审核、审批等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失能补贴提标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每季度要对各县(市)、区失能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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