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互联网+农业”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互联网+农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农区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精准农业、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强质量溯源监管和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信息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作用,有效贯通种植、加工、销售各个环节,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形成新的农业经济业态,激发和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动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二、发展目标

(一)精准农业信息系统加快应用。健全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查询和专家咨询系统、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管理系统、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农机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水平。2016年年底前,将全市80%的大型农机动力机械纳入平台管理系统,重大病虫害在线监测覆盖面积达到50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积达到1000万亩。2018年,所有大型农机动力机械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系统,重大病虫害在线监测覆盖面积达到120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积达到1400万亩。

(二)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依托黑龙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绥化市电商创业园以及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平台和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持续增长。2016年年底前,全市农产品线上交易总额达到20亿元,到2018年达到50亿元。

(三)质量追溯系统广泛覆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2016年年底前,将全市80%的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及其产品纳入省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到2018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及其产品全部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农村信息服务便捷高效。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站数量持续扩张,覆盖面不断扩大,应用移动终端开展服务加快普及,农民获得的信息服务日益丰富、便捷。2016年年底前,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数量达到200个,到2018年达到500个。

(五)农村互联网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互联网+农业”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健全完善,开展“互联网+农业”创业的人员大幅增长。2015年年底前,全市培训“互联网+农业”人员达到500人,到2018年达到2000人。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按照“互联网+农业”建设方向目标、基础条件等要素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总结经验、挖掘潜力、突显特色,强化区位区域布局,合理选定试验示范项目,强化作物品种布局,发挥产业基础优势,重点推进水稻、蔬菜发展,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统筹协调、优化环境、应用示范等方面的推动作用,积极帮助项目建设主体争取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各类主体开展联合合作,互补共赢。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互联网+农业”建设项目,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建设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互联网+农业”建设成效。

(三)园区引领,梯度推进。发挥千公里科技示范园区的基础牵动、示范带动作用,起步以园区为基础,先行集中投入、集中建设,集中组装配套应用“互联网+农业”要素,建设纵横贯通的产业链条,取得成熟成功经验后,辐射带动全市推开。

(四)产业运营,智慧提升。坚持产业化运营贯穿于“互联网+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全环节、全领域,全面经营、全程管理,打造完善高效的产业链、就业链和效益链。强化信息技术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建设立体化、多功能、全方位的智能监管系统,促进“互联网+农业”的效果发挥和长远发展。

(五)坚持标准,放大品牌。牢固树立标准第一理念,引入高端认证体系,坚持农业生产种植、加工、储存、销售全程标准化,增强标准提质量、增效益,放大示范功能。以寒地黑土品牌为核心,培育、整合、提升同类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形象宣传和品牌产品营销力度,迅速提高地域绿色有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用品牌打市场、用品牌提效益。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打造互联网应用型农业经营主体。

1.树立互联网思维。通过典型示范、学习培训、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应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新趋势,加快转变传统生产观念,牢固树立“互联网+”经营理念,在生产、加工、营销等各环节主动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生产经营新的增长点。(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2.培育互联网应用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挥规模经营优势,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开辟网上营销渠道,开办特色网店,加强线上销售,向互联网要效益,实现“既要种得好,更要销得好”。引导农业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建立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打造产品品牌,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供销社配合)

3.开展“互联网+农业”示范创建。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信息服务站中开展“互联网+农业”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种养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产品线上销售、农村信息站综合服务的示范典型,带动“互联网+农业”整体工作上水平。(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工信委、商务局、供销社配合)

(二)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精准农业。

1.推进田间物联网应用。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绿色食品种植园区,重点打造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广泛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精准监测地温、气温、墒情、土壤养分等作物生产环境指标,科学组织生产活动。建立和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扩大乡村病虫监测点数量,通过智能化监测工具和信息采集传输装备,实现信息自动接收、分析汇总、远程诊断。在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基础上,逐步建设全市农情田间监测系统。(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水务局、气象局配合)

2.完善农机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加入市农机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实现农机管理信息平台指挥农机作业全覆盖。充分利用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及执法监控系统,提高应急处理、执法监控的智能化水平。(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气象局配合)

3.提高渔业生产智能化水平。依托渔业主产县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开发和推广水产集约化智能养殖系统,实现水质环境参数在线采集、智能组网、无线传输、远程控制增氧设备以及水产品质量追溯、疫病防控的智能化管理,推动饵料精准投放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推广应用数字化排灌技术。在旱田区推广农田智能化排灌技术和中心支轴式喷灌、卷盘式喷灌、管道移动式喷灌和膜下滴灌(微灌)模式,实现适时适量精准供水。在水田区推广使用精准灌溉设备、水计量设备、水位传感器的智能节水灌溉系统,尽快实现水田需水灌溉和水费计量自动化。大力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农委、气象局配合)

5.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信息系统。完善市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查询和专家咨询系统,推动互联网技术和土肥、植保技术的集成创新。建立市测土配方、精准施药数据库,指导农民精量精准科学施肥用药,加快实现“三减”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快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1.建立多层次电子商务渠道。支持县(市、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及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设立县(市、区)、乡镇专区和品种专区,与天猫、淘宝网、京东商城、1号店等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黑龙江绿色农产品微信商城合作,建立县级地方馆、特色馆,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入驻。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建立网上超市或网店,开展网上销售。2016年组织100家合作社、农业企业进驻黑龙江农业电子商务生态龙江、北大荒购物网、仓买网、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在线商城、惠丰通村网、中国大米网等省内主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2018年达到300家,带动全市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配合)

2.发展多样化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发展农产品网上B2B交易,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采购商对接,实现农产品线上交易。瞄准高端产品和消费人群,发展有机农产品私人和集团定制,实现优质优价,提高种植收益。发展O2O交易,开展线上下单、线下体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方式。(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配合)

3.积极开展网上促销活动。配合省、市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食品推介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优质农产品,全面参与省内外举办的各种绿色食品展销会、产销对接会,与各大绿色食品旗舰店、加盟店合作,形成线上销售配送、线下宣传体验的营销方式。(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配合)

(四)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健全追溯数据录入、监管信息综合统计、追溯码生成、终端查询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系统完备、查询便捷的农产品质量信息服务。组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省级平台或自建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使经过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配合)

2.统一规范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以消费者方便查询和重点关注的信息为重点,统一规范农产品质量追溯内容,全面录入农产品产地,农药、种子、化肥等生产投入品,重要生产过程简短视频及农产品质量标准、营养成分等基本情况信息,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可信度,进一步提高全市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农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提高质量信息实时监控水平。鼓励产品供应大中城市等高端销售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可视监控系统,并将生产过程的视频信号连接传输到销售区市场,使消费者通过视频显示屏幕实时查看生产作业和作物生长情况,提高生产环节透明度,提升销售区市场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市农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全面提升农村信息服务水平。

1.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以农村信息需求为导向,构建查询便捷、系统完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点,实现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市场供求信息等公益服务,农村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经营性服务,求医问药、水电气话费代缴等便民服务的在线化。将“12316语音热线”、短信等农业服务方式与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终端结合,开展专家在线解答,面对面服务,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卫计委、供销社、气象局配合)

2.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依托省、市农产品市场预警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平台,建立一批市场信息采集点,定期采集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和销售信息,及时发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价格、成本收益、供求趋势等信息,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统计局、物价监管局配合)

3.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加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农户土地流转信息,实现土地流转动态管理,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网上查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抵押贷款等服务。(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农业”工作,切实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互联网+农业”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基础建设。要加强标准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强化农产品标识和品牌认证,提高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奠定基础。不断扩大通信网络覆盖面,通信运营商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农业”发展需求,面向农村扩大4G网络信号和宽带接入覆盖率,为农村互联网加快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围绕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服务外包、技术研发和物流仓储等多种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打造“互联网+农业”高效运营载体。(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中国联通绥化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配合)

(三)开展试点示范。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农村改革试验区积极开展“互联网+农业”试点示范,探索创新发展经验。要围绕“互联网+农业”积极培育各类典型,特别要抓好省政府统一部署的161个“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农产品高标准生产、优质品牌开发和产品网上销售等新途径、新模式,示范引导全市“互联网+农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创造宽松环境。加强对“互联网+农业”工作的指导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搞好人才培养,依托有经验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加强对各级农业部门干部培训,提高互联网意识和工作专业化水平。围绕推动网上创业,重点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知识特别是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确保每个新型经营主体都有电子商务“明白人”,各级农业部门都有懂得“互联网+”的业务干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利用千亿斤粮食产能、产粮大县、农业开发等多渠道资金,对“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给予扶持和帮助。要充分利用金融资本,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互联网+农业”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银企、银社、银户间的广泛合作。各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要向“互联网+农业”倾斜,支持农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以更大气魄、更大力度把更多的资金投入“互联网+农业”建设。(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配合)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宣传“互联网+农业”典型,定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主要新闻媒体推介宣传。要适时组织多种形式的现场交流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互联网+农业”快速健康发展。(市农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有关新闻媒体配合)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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