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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制定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制定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州政府决定调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人月平330元调整为人月平3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年人均1580元调整为1900元。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州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统一确定为3100元/人/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统一确定为2300元/人/年。本标准是全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下限,各县市实际保障水平已超过本标准的,不得降低已有的保障水平;未达到本标准的,应及时调增财政预算,确保达到本标准。
三、各县市要加快建立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的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监督制度,按照“核实到人、张榜公布;审核发证,建立台账;网上公开,社会监督”的要求,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数据库。各级财政、民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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