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4号)、《省编办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及《省编办关于组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鄂编办文〔2013〕14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县市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下放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校验职责下放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担省下放的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2.承担省下放的外国医疗团体来恩施州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3.承担省下放的医疗广告的审查,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职责。

(四)整合、调整的职责

1.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给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州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州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州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州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州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州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州“健康恩施”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州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体制改革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卫生计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州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负责全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综合协调卫生计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信息科

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全州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州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订全州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制定全州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编制全州地方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氟中毒、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治、监测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地方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州“健康恩施”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州干部保健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州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对全州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州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州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州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负责州干部保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州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等工作。

(八)基本药物与药政管理科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州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州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负责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九)应急办公室

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协调全州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基层卫生科

拟订全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科

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州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指导科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自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力,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全州医疗广告的初审;负责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的管理。

(十五)宣传科教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等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科研工作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参与拟订全州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州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六)监察室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指导协调承担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纠风、纪检监察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州红十字会、州计划生育协会、州医学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州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全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恩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州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恩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强制措施。

2.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原州卫生局、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为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所属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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