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州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指导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州生育文明建设。

(八)编制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州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并实施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州计划生育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息综合;负责起草讲话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编发综合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协调;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信访督查、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编制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提出全州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规划,检查督办县、乡、村(居)计生专干队伍建设,负责年度统计上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工作;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支队)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组织开展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人口科学研究工作;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负责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承担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组织协调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推动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置媒体反映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问题;指导全州生育文明建设。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全州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组织实施全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全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指导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协调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调和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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