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函〔201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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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农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州农业局
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有效、保障安全、重点突破、协调推进”的原则,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速度和质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力争2012年全州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综合水平达到33%;2015年全州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5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综合水平达到40%。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一)加强新型服务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以农机推广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基础、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机大户的培育力度,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合,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专业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努力探索农机合同作业、“一条龙”作业等农机共同利用新的实现形式,提高农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加快建立县级农机推广公益性服务机构,不断探索完善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新机制;按照“以钱养事”政策,各县市要确保每个乡镇原则上有1人以上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等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优化装备结构。要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实现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同步调整;要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重点发展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差的老旧农业机械,着力调整大中小型机械、高中低档次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粮食作物机械与经济作物机械的比例,充分发挥农机装备整体效用。
(三)优化区域布局。要立足不同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经济地理条件的实际,在保障粮油等大宗农作物机械作业需求的同时,重点提高农机装备在特色产业关键生产加工环节上的应用水平。水田平坝地区重点发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大力发展油菜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水产养殖机械化;高山地区重点发展蔬菜、饲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有选择地发展马铃薯、中药材、林产品等机械化生产;二高山地区重点发展烟叶、茶叶生产加工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玉米种植收获、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林果采后处理、保鲜储运和畜牧养殖机械化。
三、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
(一)推进技术创新。要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着力推进农机化技术创新;启动实施“特色产业基地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建立20个州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重点推广农田耕整深松、水稻育插秧和收割、茶叶采摘修剪及清洁化加工、烟叶种植烘烤、马铃薯种植收获、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果蔬保鲜、高效植保、机电排灌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配套集成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实行产、学、研、推相结合,加强特色产业关键环节生产所需机械的开发应用。
(二)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大农机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农机营销企业发展农机连锁经营,培植1-2个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机企业;逐步建立农机维修网点,严格实施农机维修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农机质量投诉。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机经营主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非法拼装农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经营农机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大补贴农机具销售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倒卖补贴农机具、恶意扰乱补贴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维护补贴农机具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用3年时间,在全州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12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农机生产监管能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技术培训。要重视农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岗位人员进修制度;加强县级农机培训机构建设,改善教学培训设施;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培训基地,推进农机培训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采取政企联动、岗位培训、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机手,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加大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农村机耕道、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农村机电排灌设施、农产品加工车间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政策,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项目统筹考虑,适当安排;财政部门要将农机科技开发、示范区建设、“平安农机”创建等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科技部门要重点支持农机科研攻关、关键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交通部门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金融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降低抵押担保门槛,提供贷款支持;信用社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农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作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拖拉机交强险的保险费率规定;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对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检测鉴定收费给予优惠;工商部门要落实农机维修经营前置许可制度,加强农机经营维修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拖拉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排灌设施建设过程中将田间机耕道与沟渠建设结合起来,保证农业机械能够下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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