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增加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指导和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的职能。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粮食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特产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垦工作。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及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三)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发展计划与财务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科(挂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外合作科、市场经济信息科、经济作物科、饲料工作办公室等12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垦事业管理局调整为由市农业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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