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冈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职责。

(五)增加承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事宜及指导县(市、区)表彰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拟订优抚配套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办法及计划。管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双拥、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和申报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事宜,并指导县(市、区)表彰工作的职责。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政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12个职能科室。黄冈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称黄冈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2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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