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0〕78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各县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负责实施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牌子)、宣传教育科(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科学技术科、财务科7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鉴于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暂未实行属地管理,同意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市直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市直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承担市直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证件审核发放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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