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10]28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荆政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直接推高了价格总水平,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地要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副产品供应。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和增加城郊蔬菜生产面积,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生产蔬菜的积极性,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能力。

二、加强流通环节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农副产品调运,优化运输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清理整顿农副产品市场收费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完善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全面掌握市场供应情况,保障市场供给。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2011年春节之前,除国家统一安排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第一时间捕捉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并妥善应对。在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回落之前,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重要农资价格监测每周双报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副产品经营者增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要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行为,组织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强化成本监管,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打击非法交易、垄断货源、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四、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和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形势宣传,宣传我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应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所做的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研究分析,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派检查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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