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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增长、物价指数和最低工资标准联动增长机制,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荆门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30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京山县和钟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260元/月提高到310元/月;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119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相应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申请、评议、公示、发放、监督及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制度,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救助标准,进一步巩固“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依法治保、阳光施保、应保尽保”工作成果。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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