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增长、物价指数和最低工资标准联动增长机制,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荆门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30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京山县和钟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260元/月提高到310元/月;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119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相应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申请、评议、公示、发放、监督及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制度,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救助标准,进一步巩固“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依法治保、阳光施保、应保尽保”工作成果。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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