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日期:2010-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荆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荆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职能。

(二)增加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将有关畜牧兽医的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畜牧兽医局。

(七)取消新闻媒介转传农作物病虫预报、蔬菜基地占用、《菜农证》及运菜车辆《绿色通道通行证》、农药经营上岗证、水生野生动物运输经营许可、水产品批发经营许可、水产品市场开业许可、渔船船员证书等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渔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会同相关部门申报农业项目,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农业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种)生产与经营许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原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养殖证核发及年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捕捞证核发及年审等农业行政审批。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指导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六)种植业科

拟订种植业(粮、棉、油、麻)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药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种植业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七)蔬菜科(市蔬菜办公室)

拟订蔬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蔬菜产销工作;指导蔬菜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蔬菜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蔬菜生产重大项目;负责蔬菜生产情况的统计。

(八)农业产业化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拟定农业板块基地规划,组织指导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九)农村能源办公室

拟订农村能源和改厕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能源和改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全市农村能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和改厕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沼气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全市农业血防工作。

(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和工会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老干部科科长、团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由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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