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职责整合,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要求,结合荆门实际,现就市、县(市、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的原则,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将卫生局的职责、人口计生委(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

将发改委(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将人口和计生委(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改委(局)。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归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业务融合。

(二)加快职能转变。

减少行政审批。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减少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管理层级,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直接面向基层、可由基层政府实施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下放基层。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理顺关系。理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改进服务。加大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确保转移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发展改革、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功能。探索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下沉到基层,完善上下联动的技术协作机制、人才交流机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成熟技术推广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同步实施,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市级改革方案的制定以及机构调整、职能划转、编制核定由市编办牵头负责,领导班子配备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资产划转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好本级机构改革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推进乡镇卫生、计生公共资源的整合。

(二)严肃工作纪律。

机构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严禁在改革期间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击提拔干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对违反改革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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