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现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业效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基本目标,以服务“壮腰工程”建设、打造农产品千亿产业和创建百亿斤粮食大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占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带动农户80%以上,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培育专业大户10000个以上,经营面积100万亩以上;家庭农场500个以上,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100个;农民合作社3500个以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400个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100个以上;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50个,农户入社比例达到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0个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10个以上、省级90个以上、市级200个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0个以上;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1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着力培育一批职业农民,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行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鼓励引导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身现代农业开发,以技术和资金入股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可向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组织实施“三建三联”(建帐户、建基地、建品牌、联利、联合、联心)活动,深入开展示范社评选活动,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积极培育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专业合作社联社。

(三)稳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形式,建立完善的股权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入社农户的保底收益及年底分红。及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和品牌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快速做大做强。加强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行多赢多利,共同发展,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创建有机认证产品示范区。

(五)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做好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通过互换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

(六)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公益性服务体系,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投身农业科技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提高农业经营者经营能力。

(七)推动一体化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组织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措施,努力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考核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全市“三农”目标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部门配合。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加强培训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多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研究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社注册登记办法,及时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社登记注册,简化手续,免收登记费用;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加大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授信,着力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面;要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大力推广林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水面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新的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推进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资本化,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理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单户贷款授信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大力推广手机银行、转账电话、pos机等电子银行,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组织的要优先扶持。积极争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示范组织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由合作社承担的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规模。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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