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并与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共计52项,其中取消7项,暂停实施5项,下放8项,承接16项(其中行政审批14项,行政服务2项),新增1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6项,变更实施部门2项,漏报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目录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1

煤炭生产经营资格许可

经信委

国发[2013]44号

鄂政发[2013]48号

取消

2

民办教育机构聘任(变更)校长核准

教育局

国发[2013]44号

取消

3

安全培训机构(一、二、三级)认定

安监局

国发[2013]19号

鄂政发[2013]48号

取消

4

印制冠名发票的审批

地税局

国发[2013]19号

取消

5

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备案

民政局

国发[2013]44号

取消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子项

6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人社局

鄂政发[2010]65号

取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的子项

7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水利水电局

国发[2013]19号

鄂政发[2013]48号

取消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审批”的子项

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1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暂停实施

2

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认定

安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暂停实施

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乙级)认定

安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暂停实施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乙、丙级)资质认可

安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暂停实施

5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局

鄂政发[2013]48号

暂停实施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

1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商务局

鄂政发[2013]48号

县市区商务部门

2

餐饮服务许可(含变更、换证)

食药局

鄂政发[2013]48号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备案(零售)(含变更、换证)

食药局

鄂政发[2013]48号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

中央投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县市投资主管部门

5

中央投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县市投资主管部门

6

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不含省属项目)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县市投资主管部门

7

使用第三类生物性毒(菌)株审批

卫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8

老年证办理

老龄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

县市区老龄部门

四、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16项)

(一)承接的行政审批(14项)

1

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教育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2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商务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3

企业投资水电站扩容改造装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占地及移民的项目核准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4

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审批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接收、储运设备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码头储运设施一体化项目除外)核准;符合省天然气规划、企业投资设计压力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改建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煤矿扩建改造项目核准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不含涉及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接网工程)

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项目核准包含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

需省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审批或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不含省垂直及跨市、州项目)

5

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6

建筑、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资质核准

住建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①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审批;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叁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核准;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

7

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变更

住建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股东、经营地址等变更事项;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单位地址等变更事项

8

房地产相关机构二级、三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变更事项

房管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9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卫计委

国发[2013]27号

承接

10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含医师、护士)

卫计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11

药品相关许可

药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携带证明核发;②药品广告备案;③特殊药品购销证明核发的非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药用罂粟壳购进计划审核;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证审批;⑤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准(辖区内)

12

执业药师注册

药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1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第二、三类)

药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14

企业卫生许可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代表人、注册地址事项变更

药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承接的行政服务项目(2项)

1

中央投资有关项目审批、竣工验收

发改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①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②中央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审批、竣工验收;③中央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④中央投资水土保持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⑤中央投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内的水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2

医疗广告审查

卫计委

鄂政发[2013]48号

承接

(除部、省属医疗机构外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查外)

五、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文体局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鄂政发[2013]48号

新增

六、转为内部管理事项的行政服务项目(6项)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外侨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转为

内部管理

2

县处级以下经贸科技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

外侨办

外交部外外管函〔2005〕89号

转为

内部管理

3

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

外侨办

外交部外外管函〔2005〕89号

转为

内部管理

4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转为

内部管理

5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转为

内部管理

6

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审批

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

转为

内部管理

七、变更实施部门的行政服务项目(2项)

1

食品生产许可

质监局

鄂政发[2013]48号

转交药监局

2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批

商务局

十政发[2013]34号

转交畜牧局

“商务综合审批”的子项

八、漏报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7项)

1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计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增补

2

放射诊疗工作许可及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卫计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增补

3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活动的审核

卫计委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增补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卫计委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增补

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卫计委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增补

6

“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与审批”的受理与审查

卫计委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增补

行政服务事项

7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Ⅱ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审查”的受理与审查

卫计委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增补

行政服务事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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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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