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3年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3年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3年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2011—2013年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1—2013年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根据县级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报告统计,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56处,其中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的585处(已治理13处)。我市地质灾害分布主要受地形地貌条件控制,地域分带性明显,如汉江沿岸、305、316等省、国道干线、山区人口较集中、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居民点等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全市80.61%的地质灾害点分布在保康、谷城、南漳三个山区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随着近年来工程活动的不断增加,地质灾害的发生呈加剧之势,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对象
我市地质灾害涉及全市8个县(市)、区35个乡镇,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761万元,威胁52198人的生命安全,潜在经济损失6.61亿元。目前,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山区农村:全市756处灾害(隐患)点中,有490个点分布在山区农村,直接影响灾害点附近农民住房、乡镇、村办公场所、农田、耕地和林地的安全。
(二)山区公路:全市多处山区公路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南漳县李庙镇—长坪镇305省道沿线、305省道—李庙镇乡级公路沿线、阎坪—石门集乡级公路沿线,保康县305省道、223省道(保宜公路)、307省道、石开公路、后高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谷城县原207国道茨河镇、盛康镇绿洼村枫树湾公路等多处发生滑坡、崩塌,严重影响我市的道路交通。
(三)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有12处,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事件。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主要与降雨的范围和强度有关,降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成灾的规模和范围。我市区域降雨多集中在5—10月,这段时间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继续实行地质灾害两条线管理,县与乡、乡镇与各村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目标,形成县、乡、村、组四级责任网络。明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责任,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强化部门责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沟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同气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电台、电视台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2、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
4、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灾害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应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深入乡镇、村组基层组织和矿山企业,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二是对现有的75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监测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做到动态管理。三是制订重点监测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受威胁区居民进行应急演练,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居民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尽量让受灾群众了解危险性、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
(四)加强工程活动管理,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其中。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施工。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地应根据《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重点地质灾害点具体治理方案和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治理的项目和治理经费、需要组织搬迁的户数人数和经费。对已经产生的危害性大的不稳定灾害点,要分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治理;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诱发者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交通不便、偏远贫困且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遵循小城镇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居民搬迁。
(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各单位要设立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各地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全民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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