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襄大冷鲜肉”进入全市商超及农贸市场销售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襄大冷鲜肉”进入全市商超及农贸市场销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阳政发[201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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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襄大冷鲜肉”进入全市商超及农贸市场销售的通知
襄阳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襄大商标和襄大产品均为湖北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公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饲料生产、种禽繁殖、科学放养、屠宰冷冻、肉食品加工销售“产业链”,是一家生产规模大、工艺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的肉产品加工企业。为进一步优化环境,支持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7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将支持“襄大冷鲜肉”生鲜猪肉系列产品进入全市商超及农贸市场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猪肉产品流通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的肉类市场,凡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出境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的“襄大冷鲜肉”生鲜猪肉系列产品(包括白条肉),依法向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换证手续后,可以在输入地辖区范围内流通。对于证件齐全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在申请当日办理完毕,不得收取换证费用。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止合格猪肉产品在本辖区销售。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在办理市场准入手续时,各地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办理,不得借故拖延。
二、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享受“雨润”、“双汇”在我市的同等待遇。凡在宜城市交纳了有关税费的项目,在我市其他地方不重复交纳;相关部门不得重复检疫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在经营行为发生地城市产生的经营方面的税费,由经营行为发生地城市的有关部门依法收取。
三、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肉食品销售的管理,确保质量和卫生安全,不准搞低价倾销,不准销售非“襄大冷鲜肉”生鲜猪肉产品,一经发现并查实,则由当地屠宰管理部门依法按私屠滥宰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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