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137号
颁布日期:2013-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中小企业还贷调度资金

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建立中小企业还贷调度资金。在襄阳市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且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还贷调度资金支持。企业申请还贷调度资金每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0日。

二、鼓励企业采购先进新设备

对我市工业企业2013-2014年期间采购的先进设备(先进设备是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装备改善》目录或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足以证明所采购设备具有先进性),经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设备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享受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采购先进设备补贴。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按照每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进规入库”的企业,按照当年每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及时兑现投资补贴政策

对2012年度符合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试行办法》(襄阳政发〔2012〕9号)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补贴政策的企业,在2013年10月底前将贴息或补贴资金兑现到位,及时启动并在2014年一季度完成2013年投资补贴或贴息政策的兑现落实。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相关评估机构对企业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时应按不高于《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限标准收取费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企业应优化工业企业报装及使用的流程,规范报装费用收取标准。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督,对各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严厉查处,公开曝光。

七、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组织专班人员负责制定政策落实细则,编制工作指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除特别说明外,涉及对企业的奖励及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或另行制定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支持政策。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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