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制度的通知
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市本级工业企业,支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市本级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确定建立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措施、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为重点,通过建立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和综合协调服务优势,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2.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原则。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原则。既要解决企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要立足企业长远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解决企业的深层次问题和制约发展的根本问题。
4.牵头负责与协调配合原则。牵头单位是联系企业的第一责任单位,负有牵头抓总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和工作的主动性,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并逐步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三、联系对象
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88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68家;规模以下企业20家,主要包括近两年内有望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和有较大在建项目支撑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联系方式
1.市政府领导每季度到企业现场调研不少于一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月联系企业不少于一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涉及企业的法规、政策、措施和办法等信息,第一时间直传企业。
2.企业需要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随时可以向牵头单位或市经信委报告;必要时,可通过牵头单位或市经信委向市政府对口联系企业领导报告;企业遇到重大紧急事项,也可以直接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
五、工作机制
1.对联系企业提出的事项,牵头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协调解决,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及时报告联系企业的市政府领导。
2.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制度和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员,并公布联系方式。
3.市政府成立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0712-2823916,传真:0712-2856152。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抓好协调、督办和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工作协调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由工作协调办公室不定期地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组织企业对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市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名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市政府领导和市直联系市本级工业企业名单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