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3〕24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就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和控违拆违工作(以下简称“征迁拆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体联动,精心动员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实施重点突破,依法高效推进,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征迁拆违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征迁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峡口风景区管理局为征迁拆违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征迁拆违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

3依法依规,高效有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实施征迁拆违,做到查证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完善、拆有实据。坚持“阳光操作”,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围绕新区项目建设,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推进。

4安置先行,拆建并重。加快安置房建设,妥善安置被征迁对象,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源头控违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拆后建设工作,做到“即拆即整即建即美”。

5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落实维稳责任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预案,妥善化解征迁拆违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以查处违法建设、加快安置房建设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依法推进征迁拆违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城区征迁拆违任务,努力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目标,全力保障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征迁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加强督导。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峡口风景区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征迁拆违现场工作秩序,依法积极参与和配合强制执行行动。政府法制机构、司法机关、信访部门要分别做好行政复议、司法保障、信访接待等工作。司法机关在依法处理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时,要坚持特事特办,做到快批、快审、快结。

(三)强化舆论保障。市新闻主管部门要制定征迁拆违工作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内容和节奏,为征迁拆违提供正确舆论导向。要加强与中省驻宜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营造征迁拆违的良好外部舆论环境。

(四)强化民生保障。要坚持安置优先、先建后拆、就近安置,妥善安置补偿被征迁群众,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人社、民政、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措施,主动帮扶特殊困难群众。要用足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就业援助、就学帮助等措施,确保群众不因征迁拆违导致生活困难。

(五)强化经费保障。市、各区及宜昌高新区每年应安排征迁拆违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扩大融资规模,破解资金瓶颈,为征迁拆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征迁拆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有序推进。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征迁拆违工作责任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区政府区长、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峡口风景区管理局局长为所辖区域征迁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监管、报告和拆后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征迁拆违相关工作。

(二)严格工作方法。各级政府和征迁拆违工作责任单位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勇于担责、敢于碰硬、善于解难,以特大的决心、特大的气魄、特大的干劲,加快推进征迁拆违工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要将征迁拆违工作纳入对各区、宜昌高新区、峡口风景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征迁拆违工作情况和评议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征迁拆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征迁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入违法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凡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并追究其责任;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包庇、唆使、挑动单位或个人拖延、阻碍征迁拆违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征迁拆违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明显落后于时序进度要求或拒不服从征迁拆违工作统一指挥的,对具体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违法建设给予补偿,或为动迁项目给予重复补偿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凡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违规发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已违规审批、违规发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对因监管、巡查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大面积新增或反复出现的地区和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对各区、宜昌高新区、峡口风景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各区、宜昌高新区、峡口风景区和市直征迁拆违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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