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发[201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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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10]0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承担人口普查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搞好人口普查,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协调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抓紧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工作条件,乡镇普查机构要在今年5月份全部组建完成。三峡坝区、葛洲坝工区和宜昌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工作安排,选调高素质的人员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引导本单位、本地域的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切实解决普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抓紧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必须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要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好工作进度安排。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保证户口整顿、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宣传动员、普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和普查摸底等各项工作按进度要求完成。
我市开展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中所形成的相关原始调查数据资料应备份留存在基层普查机构,实现数据资料共享,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普查经费的要求,将人口普查经费纳入各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认真做好落实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贴工作,以解决普查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支持和动员广大普查对象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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