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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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
为提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强力推进宜昌新区建设,特制定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又好又快又安全”的原则,通过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项目内容
新区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指定的社会投资项目。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代办制度。由项目业主向新区推进办申报,新区推进办初审后,交由各审批单位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回复新区推进办。
(二)建立提前开工许可制度。建立“新区重点建设项目提前开工核准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推进办牵头,组织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而又必须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先行取得通过审批的规划方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及招投标手续后办理提前开工核准手续,原则上同意项目提前开工。申请单位应尽快备齐相关资料,在半年内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正式手续。
(三)建立联合会审制度。由新区推进办召集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纪要或批复,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据纪要或批复直接办理。部门程序性审批事项在2日内办结;需进行方案及资料审查的事项在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需专家论证及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在10日内出具审查结果。
(四)优化审批流程
1.实行并联审批
(1)用地预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步办理;(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文件合并办理;(3)批次建设用地与占用林地手续同步办理。
2.探索容缺审批。在申报材料不齐或部分手续暂无法办理的情况下,由新区推进办协调各审批单位先行办理审批手续后,由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1)对暂不具备下达选址意见书条件的项目可先行划定拆迁红线;(2)不将土地使用权证及项目核准批复作为审查政府投资房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前置条件;(3)不将环评、能评、中华鲟、航道等专项论证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4)不将可研批复、财政预算评审、采购计划下达函及施工图审查作为招标前置条件;(5)对特殊项目先行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3.减少审批环节
(1)简单项目由新区推进办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后,各审批单位直接办理:①与控规略有出入的划拨用地及限价安置房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由新区推进办主任办公会通过后转市规划局办结;②设计方案由新区推进办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后转市规划局办结;③项目概算调整经新区推进办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直接实施。
(2)所有项目招标文件经新区推进办审查后,相关部门不再审查,并将招投标时间缩短为5-10天。
附件: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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