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宜昌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确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公共机构结构类型

据统计,2010年全市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公共机构共计1535家,其中,国家机关617家,占40%;事业单位830家,占54%;团体组织88家,占6%。总用能人数952202人,总建筑面积727.87万平方米,各类车辆4472辆。

(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2010年,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为电耗15252.52万度、水耗1837.23万吨、总用油1601.5万升;人均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折合标煤为0.0488吨标煤/人年,比2005年的0.0967吨标煤/人年下降49%;人均用水19吨/人年比2005年的41吨/人年下降53%。

二、“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与主要问题

(一)工作成效

1、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成立了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并增设节能科。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2、规章制度不断完善。2009年,出台了《“十一五”后期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对能耗统计、绩效考核、用能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了能耗统计报告、能耗公示、能耗审计制度,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规范标准和政策依据。

3、能耗统计日益规范。掌握了全市能源消耗基数和消耗结构,建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库和台账。规范了能源消耗月度统计及季报、年报和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完成了市县两级“十一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

4、资金保障逐步到位。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年度及时足额拨付,支持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投入1000多万元,对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水、电系统及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备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全市公共机构共推广使用节能灯具54.4万只,年节电105万度;节能产品采购资金从2008年的2809.9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7137.8万元,增长了12倍。

5、节能意识明显提高。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开展节能知识竞赛、举办演讲比赛、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创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政策,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6、监管力度得到加强。2009年,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式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文明机关、五型机关考评内容。制定了《宜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宜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综合检查考评。

(二)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虽有较大降幅,但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节能监管体制和奖惩机制未形成;二是节能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用能“大锅饭”的现象比较普遍,能耗统计十分困难;三是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县市区未设立公共机构专项节能资金,每年投入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比例较小,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典型示范,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表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四、主要任务

(一)重点领域

1、建筑及用能系统。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及运行管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执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对重点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推广运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和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运用高效节能灶具,大力推进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

3、公务用车。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集中清理超编超标车辆。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与管理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增加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体系及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采购透明度。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充分利用相关鼓励政策,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工作。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工程。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50家单位创建节能示范单位,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先进典型。

2、绿色照明工程。全面推广国家财政补贴的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置机制,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达到100%。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重点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节能建设,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建设绿色数据中心,使公共机构能耗水平比2010年降低15%以上。

4、燃气灶具改造工程。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新能源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太阳能采暖、地源热泵等项目。

6、零待机能耗工程。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电源管理先进技术降低待机能耗。

7、节水工程。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对现有用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到2015年试点单位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达到10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浇灌方式。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实现用水分户计量。

8、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行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9、能源审计工程。到“十二五”末,开展能源审计建筑物的范围扩大到既有建筑的50%左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县市区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强化政策导向,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形成较完备的配套制度体系。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和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评价标准。

(三)加强计量统计。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和能耗统一管理台账。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节能宣传。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经验,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影响力,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完善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真正做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市县两级财政联动、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可再生能源资金,大力支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建设。落实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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