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促进宜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人口环境,根据《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处于全国、全省发展前列,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发展目标圆满完成。受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2007—2011年全市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的结构性高峰,但是,我市严格执行政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举措,确保了“十一五”期间人口的平稳发展,没有出现大的增长和起伏。全市“十一五”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88%,优于规划目标3.88个百分点;年均人口出生率为7.12‰,与“十五”时期基本持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8‰,优于规划目标2.52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年平均值为106.57;新生婴儿一孩率一直稳定在80%以上,全市一孩妇女积存率已达72.26%以上,比“十五”期末上升了6.39个百分点;全市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790462人,综合节育率88.26%;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覆盖率为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及信息入库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及信息入库率、流出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分别达到96.54%、96.79%和96.76%;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为99.35%,主要数据完整率为99.03%,逻辑关系准确率为99.28%。

(二)人口增量不断减少,经济社会与人口发展趋于良性互动。到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420.32万人(其中常住流入人口近8万人),比“十一五”规划控制数少9万多人。按城乡平均每人每月150元最低生活保障费抚养到16岁计算,共可为社会节省抚养资金25亿多元;按2009年全市人均GDP3.08万元的水平计算,少生9万人相当于提高了人均GDP500元;按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耕地的警戒线计算,可节省耕地7.2万亩;按每年人均消耗1.15立方米木材计算,每年可节约木材砍伐10.35万立方米;按每亩林地出3方木材计算,每年可保护3.45万亩林地;按年人均3.8吨计算,每年减少碳排放量34.2万吨;如考虑就医、教育、交通、就业等因素,社会经济效益更加显著。全市人口抚养比一直保持在40%以下,通过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和储蓄率的提高,对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以上。在人口数量有效控制的同时,提升了人口素质,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提高,为“十二五”及以后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

(三)人口计生工作有效推进,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育文明建设有效推进,宜昌荣获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称号,全市13个县(市、区)、86个乡镇(街道)、317个村(居)、3000个示范户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生育文明“幸福家园”建设活动被评为宜昌市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宜昌市生育文明“安康计划”被评为湖北省生育文明建设品牌,宜都市被评为湖北省生育文明示范县市区。依法行政成效显著,市人口计生委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唯一获奖单位。优质服务深入开展,当阳市、秭归县、宜都市、西陵区、夷陵区、长阳自治县、猇亭区和枝江市进入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行列,远安县、兴山县、五峰自治县、伍家岗区、点军区进入全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行列,全市提前实现“国优”“省优”全覆盖;成功组织承办唇腭裂患儿免费手术“幸福微笑”活动,树立了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军地共建取得新进展,市人口计生委、宜昌军分区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军计生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单位。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全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合格村(居)、示范村(居)比例分别达到85%、10%以上。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2009年,仅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一项,市政府一次性拿出财政资金3900多万元,对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对象11151人发放奖金;通过各级各部门奖、优、免、补、扶等多种办法,全市已有92万多人得到帮助和受益,共资助金额9900多万元。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31384.31万元,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2615.54万元,全市所有县市区没有一个地方出现计生事业费预算缺口和空转、挪用、拖欠现象。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宜昌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并多次在国家、省大会上作典型发言。在全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评中,2009年度我市党政领导线、人口计生线分获一等奖、二等奖,2010年度分获二等奖、一等奖。宜都市、夷陵区、长阳自治县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进入新时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目前我市正处在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总量持续增长,2010年达到34.7万人;同时大量独生子女进入婚育期,人口计生服务的任务更加繁重。二是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受多种因素影响,“十一五”全市出生人口缺陷平均发生率约为9.30‰,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亟待加强,群众生殖健康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人口结构矛盾比较突出。全市25岁以上未婚大龄男子已突破总人口的1.5%,个别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上扬趋势,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走高,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6%。四是经济社会转型导致流动人口数量逐渐增多,势必加大对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公共服务等的压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管理和计生服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乡、村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六是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运行体制和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正逐步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少数地区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人口计生工作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支持力度有所减弱。

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围绕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个统筹”、强化“三个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思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六大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持久动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保障和实现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二是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广泛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三是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抢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更加注重利益导向。高度重视和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问题,落实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五是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六是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到2015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40万(含常住流入人口)。深入推行优生优育,可以预防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左右。全面深化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幸福家园”活动普及率达90%以上。全面推行优质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国优”全覆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初步实现全覆盖。全面夯实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比例达60%以上。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规范新机制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比例达80%以上。贫困人口持续减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城乡间、区域间人口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三、“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建设生育文明,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各级党委坚持把人口理论政策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开设人口理论政策课程,推动党政领导人口理论和政策学习制度化。二是宣传、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把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重要职责,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构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三是各大专院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人口理论教育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小学校要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四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十百千万”示范工程,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的进一步改变。五是深入宣传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最大限度减少生育堆积,逐步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8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生育文明先进单位建设目标。

(二)着力推进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一是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着力建设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把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变量作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的主变量,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责任书和年度计划,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依据年度“三线”考核情况,严格兑现奖惩,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三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范;以“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基层基础建设成果;支持人口计生信息网络以县市区为单位向村(居)延伸,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流程再造。四是深入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六大机制。

(三)着力强化依法行政,全面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一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规范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杜绝大月份引产,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三是建立、完善、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人口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四是全面推行“三项公开”,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扎实开展“阳光诚信计生”行动,畅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着力实施“安康计划”,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康计划实施方案》和《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康计划拓展服务工作方案》,关注全员人口和关爱人生命的全过程,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一是着力实施生育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工程,深入开展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二是着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完善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累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综合避孕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三是着力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积极开展不孕不育查治服务,加强对实行人工终止妊娠对象的服务和管理,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引流产的发生,出生人流比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四是着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有序组织优生检查,重点指导高危人群,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五是着力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乡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以钱养事”新机制,构筑社会化、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和保障有效的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六是着力实施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开展争创“国优”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站”创建活动和“无意外妊娠百村(居)”示范创建活动,逐步实现服务机构规范化、服务模式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人员职业化。

(五)着力完善利益导向,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一是严格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大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力度,落实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做好农村独女户高考加分工作,加强和规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二是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提前介入,并提出政策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公共政策和推进各项改革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确保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整合出台有利于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丰富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建设内容。三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农村以奖励扶助为切入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在逐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四是增进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贫困母亲、儿童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提升贫困家庭的发展能力。构建以少生优生优育、尊老敬老爱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亲社会亲生态人口行为为主体内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六)着力优化人口分布,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统筹服务水平。一是按照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主体功能和核心城市发展定位,合理调控人口总量和人口分布,确保与经济发展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深入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坚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责任部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职责。三是按照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新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流动人口联合执法、婚育证明管理、信息共享等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五是坚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推广“以房管人”、党建带计生、军民共建等工作模式,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无缝化管理、均等化服务。

四、“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基本国策的基础性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在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改善民生中,统筹考虑人口因素,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综合考核。二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完善党委、政府议事制度,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召开1-2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开展1-2次人口计生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下一级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交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三是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调控机制。健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责任分解、联席会议、述职述责、工作督办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四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开展军民共建人口计生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严格按规定的投入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做到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二是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人口公共事务性办理、老年人支持性服务、奖励优惠、利益导向政策、服务能力建设等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基本公共服务对象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由育龄妇女为主向全员人口转变,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的落实。三是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重点支持和“以奖代投”资金,积极开展人口计生公共财政绩效评估、结构优化和专项考核,确保无空转、挪用、拖欠等现象。“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好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等2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4200万元(见附表)。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在新一轮市县乡机构改革中,确保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按要求强化人口计生部门职能,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二是推动市、县两级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加强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三是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人员,按乡村人口数量落实2-5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益性岗位,经费由财政保障。四是每个村(居)要在两委班子中明确一名女同志抓计划生育工作,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村主职干部的80%;坚持标准,落实报酬,配齐配强组级计划生育信息员。五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计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骨干普遍获得生殖健康咨询员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医(技、药、护、技)师执业资格;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2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宜昌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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