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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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00元统一提高到400元,鼎城区(含贺家山原种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00元统一提高到350元。其他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参考上述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武陵区、鼎城区(含贺家山原种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以下简称市辖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300元统一提高到2000元;其他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参考市辖区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其他区县市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三、资金来源
以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各区县市财政纳入预算。市财政对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按1:1的比例分担,纳入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中去。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此次提标后所需低保、五保资金总额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低保、五保资金的差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支出。民政部门要严格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做好衔接工作,抓紧落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必须“阳光操作”,坚持“三榜公示”和民主评议制度,实现保障金发放社会化、保障对象管理动态化。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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