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以下简称市辖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00—230元统一提高到30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067元统一提高到1300元。

(三)其他县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县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参考上述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资金来源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兜底,纳入预算。市财政对市辖区城市低保地方配套资金按1:1的比例分担,纳入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社会救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民生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中去。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此次提标后所需低保资金总额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低保资金的差额,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支出。民政部门要严格工作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做好衔接工作,抓紧落实上级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搞好调查,摸清人员情况,严格落实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城乡低保对象审批必须“阳光操作”,坚持“三榜公示”和民主评议制度,实现保障金发放社会化、保障对象管理动态化。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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