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常德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常德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村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制定的《常德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

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市农村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为做好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以下简称化债)的工作目标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化债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现有控债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产生,并按要求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工作原则

化债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化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实施,以县为主。市财政、市农村办、市审计、市监察等部门根据政策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落实。

(二)分级筹措,适当奖补。在尽力争取中央、省级化债奖补资金的同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相应预算资金,并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不留缺口。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化债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分类处理,有序分解。在认真清理审核、审计锁定债务的基础上,根据垫交农业两税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周密计划,有序偿还。

三、工作安排

化债工作分两步进行,先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工作(2012年4月底前完成)

1.选定试点单位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县市区中,筛选1个化债试点单位,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是领导重视,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工作积极性高;二是措施具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三是组织有序,能够按期完成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债务数据客观真实;四是积极筹资,制定了合理的化债资金筹集方案,对县级筹资比例和数额作出承诺;五是遵守承诺,申报试点并签订承诺书,承诺按时完成化债工作任务。

2.试点工作安排

(1)自查清理。试点单位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清理,对乡村干部垫缴农业税的情况登记造册,组织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核锁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省市验收。2012年1月底前,省市综改部门组织对试点单位清理锁定的债务工作进行审核锁定。

(3)偿还兑付。2012年2月底前,试点单位启动债务偿还兑付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债任务。

(二)全面推开(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12月)。化债工作全面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班子,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

2.自查清理债务(2012年2月)。方案制定后,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调配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迅速进行债务自查清理工作。乡、村两级首先要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上报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县市区审计、财政、农村办(经管)等部门要对乡村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的审核认定,审核面必须达到100%;县市区财政和农村办(经管)等部门要统一组织将经审核后的债务在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县市区政府要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将县级债务认定情况及时上报市和省级财政部门。

3.审计锁定债务(2012年3-4月)。市审计、市监察、市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债务进行审计认定,按照债务总额的30%进行随机抽查,剔除虚假债务,进一步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签订化债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最终锁定的债务要从乡村剥离出来,上划到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抓紧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监管。

4.上报化债方案(2012年5月)。债务余额最终锁定后,各县市区政府上报化债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债务数额、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初审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5.偿还兑付债务(2012年6-9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偿债计划,将本级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汇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偿债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确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6.考核验收工作(2012年10-12月)。完成化债工作任务后,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省、市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办(经管)、审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各地化债工作情况进行初次考评,并及时向省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农村办、市经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化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财政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是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锁定债务数额,稳妥开展债务兑付工作。要严肃化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债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控新债产生。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产生新的乡村公益性债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要做足预算,不留缺口。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地区,将相应扣减化债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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