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政函〔2014〕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管理有序、卫生整洁、优美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构建“大城管”格局为手段,以加强联动治理为重点,以创新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强化绩效考评为杠杆,加大城市综合管理投入,全力推进“十六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管理缺位、落实不力等问题,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郴州。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为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监管分离、建管并重,城乡互动、整体提升,多方参与、各尽其职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各县市区城镇管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投中心、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户外广告、美化亮化、园林绿化、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的规划审批和竣工规划核实;指导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市场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参与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汽公司、市城投中心、郴电国际、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管道路(含地下通道)、桥梁(含人行天桥)、隧道、路灯及景观亮化、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管道路占破道管理;负责路牌、公共直饮水、公共自行车的维护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垃圾站等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综合管道(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区管道路、桥梁、路灯及景观亮化、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负责区管道路占破道管理;负责辖区公厕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市城投中心牵头负责公交候车亭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市公汽公司负责公交候车亭的日常保洁。

郴电国际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和维护管理;负责公共消防栓的维护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市县公路等维护管理(移交城管部门维护管理的除外)。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道燃气设施、无障碍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制度。

(三)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投中心、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各类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由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工程竣工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移交责任单位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含工地围挡、工地内污水、扬尘、建筑垃圾等治理)。

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工地出入口清洗平台的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四)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节日氛围营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园林局、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园林局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含城市绿道)的设计方案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各区实施绿化计划;负责市管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绿化的维护管理。

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区管道路、景区、公园、游园、广场绿化的维护管理;负责所辖乡镇(不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含城市绿道)的设计方案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

市林业局负责城区周边山头绿化、生态景观提质及管护工作。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区级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全市重要节点、景区、广场及其他重要场所的绿化、花化、造景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氛围营造工作。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节日期间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五)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投中心、市环卫处、市园林局、苏仙岭-万华岩景区管理处、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管公园、游园、景区、广场等公共绿地的日常清扫保洁;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监管;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执法管理;牵头负责生活垃圾、粪便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卫生(含街头乱堆物料处置)、渣土管理、市容市貌、划行归市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的日常清扫保洁,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便民疏导点的规划建设,落实《郴州市城市容貌规定》。

市民宗局牵头负责少数民族来郴经商人员的协调管理工作,市公安、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养犬(含宠物)管理。

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储备土地的环境卫生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管理;划拨出让土地的环境卫生由摘牌业主具体负责,区级政府(管委会)监督管理;农民生产发展用地、住宅用地的环境卫生由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

城市供水、供电、排水、污水处理、燃气、消防、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必须符合《郴州市城市容貌规定》相关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变电箱等城市内部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管理、谁维护、谁保洁的原则。

(六)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案件、突发案件、跨区域案件及管辖权有争议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力度,加大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市、区两级法院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建立城管执法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对城管执法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运管等部门和区级政府(管委会)参与,组织“限摩规电”工作力量,对中心城区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进行常态化整治,巩固“限摩规电”成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规范停车场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范机动车道停车管理秩序(包括临街单位出入口、背街小巷停车管理),加大对非机动车纠违查处力度,确保非机动车守法率达85%以上。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负责城市交通运输秩序管理,牵头组织非法营运、超限超载整治;负责公汽公司、出租车公司管理,加强其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公交车按规定依次进站上下客,其检验率、守法率均达95%以上,确保出租车检验率达100%、守法率达95%以上。

区级政府(管委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交管办(站),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开展城市交通宣传教育、停车收费管理。

(八)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防治,牵头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防控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和生产噪声进行监管查处。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临街门店商业促销、广场舞、夜宵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和区级政府(管委会)参与。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噪声污染的治理,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九)加强市场管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场(含农贸、水果、汽车、机电、大型综合商场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指导,以及市场红线范围内的规范管理。

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城管和行政执法、爱卫、公安、畜牧、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加强经营场所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开设容易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水的经营场所(包括修车、洗车、物流、废品回收、冷作加工、殡葬,以及水泥河沙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文化娱乐场所、旅店、洗浴室等),由法定行政许可审批(执法)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市场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物业管理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的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的物业企业按照区级政府(管委会)的要求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不按照区级政府(管委会)要求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依法严肃处理。物业企业年检时,市房产局应当主动征询属地区级政府(管委会)的意见。

(十二)加强违法建设整治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消防支队、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牵头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和设施的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的监管;负责查处房屋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行为;负责查处擅自改变房屋地下结构行为。

水利、交通运输、房产、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级政府(管委会)是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其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工作。

(十三)加强城区河道管理

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查处郴江河、同心河、燕泉河、东河、西河、寒溪河等城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河道日常保洁工作。市水利、环卫等部门和区级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河道的保洁工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组织河道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和禁渔工作;督促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具体查处辖区河道炸鱼、毒鱼、电鱼、网鱼等损害渔业资源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并做好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市公安、城管和行政执法、水利等部门以及区级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加强烟花爆竹管理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审批以及燃放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审批;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六)加强城市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参与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郴州日报社、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教育演练,确保中小学生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法规知识普及率100%、遵守率90%以上。

区级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专门的文明劝导员队伍,对随地吐痰、乱丢乱扔、占道经营、乱闯红灯、乱跨护栏等城市管理“十禁止”行为进行常态化文明劝导,确保行人守法率达85%以上。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提升卫生意识、交通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共同建设美好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

五、运行机制

(一)完善议事协调机制

根据“大城管”工作需要,调整充实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力量。市城管委是全市“大城管”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综合管理资源,统一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原市城区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并入市城管委)。

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性工作。

区级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市长点评机制

以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为工作导向,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落实、督办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每月一调度,市长每季度一点评,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数字城管调度中心具体组织。

(三)完善管理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市级主要负责研究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制定管理政策、制度、规范和规划,确定年度目标、计划、标准和办法,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

各相关市直单位围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综合管理合力。

区级政府(管委会)是城市综合管理的主体,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对辖区街道(含社区、城中村)及区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奖惩。

(四)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以市长公开电话、数字城管为纽带,健全各级各部门共享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将城市综合管理的投诉受理、协调督办、检查考评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与市长热线12345、公安110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融合对接,提高全天候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效率,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模式。

(五)完善严格执法机制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管严罚。对于各类违反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格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联动治理机制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行牵头单位组织调度、参与单位协调配合的联动治理机制。参与单位必须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和指挥。

推行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依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市公安城管大队、区公安城管中队的作用,推动城管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开展常规性联合巡查执法,重点强化流动摊贩管理,以有效处置突发性的暴力抗法事件,确保占道经营等现象的整治效果。

对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责任单位移交的案件,以及城管执法案件中违法人员不交纳罚款的,由区级法院按管辖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七)完善媒体曝光机制

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题或专栏,及时发布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排名和各类通告,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加大对违反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秩序行为的曝光力度,做到“报纸天天有文章、电视天天有图像、电台天天有声音、网络天天有资讯”,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的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完善教育管理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学习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法规知识,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城市综合管理及交通法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导违反城市综合管理规定及交通法规的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强化主动遵纪守法意识;将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综合管理规定及交通法规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将违反城市综合管理规定及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非本市城区户籍人员的情况通报户籍所在地政府,由其协助做好教育工作。

(九)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市财政在原有基础上适当递增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用于对市直相关单位、区级政府(管委会)等考评对象进行奖励。市城管委对区级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和部门每月一次考评排名,每年底兑现奖惩,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范畴。市城管委成立专门的绩效考评组,人员从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区级政府(管委会)等单位抽调组成。

(十)完善问责追究机制

对城市综合管理月考核不合格且连续两次排末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对连续三次排末位且不合格的,对执行联动治理机制不力的,提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市作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按照高水平、精细化、长效化的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扩张、设施投资及资金成本增加、作业成本加大、人员工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合理确定城市管理经费标准和定额标准,建立适度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确保城市管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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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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