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郴政办发〔201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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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职责。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综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的决策建议;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考核评估;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并规范县市区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协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督查落实《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答复和解释。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计划,对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保卫、会务、督查、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
(二)政策法规科
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建议;承担本委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问题的研究;承担政策咨询答复解释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接受并调查处理来信来访。
(三)人口发展研究和计划统计科
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参与人口政策研究;组织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人口安全、人口老龄化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与经济社会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组织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研究;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制统计资料,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财务资产管理科
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工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研究和学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及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指导县市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依法承办有关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利益导向科
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负责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督查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咨询答复和解释。
(八)政工科
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市性的表彰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委党组秘书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4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市人口计生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验证,督促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受市人口计生委委托查处有关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和信息交换平台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汇总、汇报相关资料,发布有关信息,为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市人口计生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承担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受市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为市人口计生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做好全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生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为市人口计生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计划和调训工作;指导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市人口计生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管理,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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