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衡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含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及保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改委、宣传部、编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检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谢明菊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调组织基层工商所、税务所参与普查;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查处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中央和省属在衡单位、市直属系统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技术、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必须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人为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加强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路牌、标语、短信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附件:

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周海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欧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淼市统计局局长

谭崇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顺初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贺礼霁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李晓红市编委办副主任

张志波市监察局副局长

万克俭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志刚市人社局总会计师

李一帆市民政局副局长

龙亚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贞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新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捷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邹学宽市地税局副局长

阳永庚市质监局副局长

蒋勋伟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立市政府金融办总经济师

黄红星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罗安宝衡阳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王颂庶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调研员

刘文市司法局副局长

符安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新祥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蒋乐念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建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绪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谢明菊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乔峰衡阳警备区后勤部战勤办主任

罗衡军武警衡阳支队后勤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谢明菊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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