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娄政办函〔201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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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设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二)检查内容
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白蚁危害房屋安全。另外,对老楼危楼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也要进行排查,特别是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地下采空区、沉降区、塌陷区等安全隐患。
2.对所有违法违章住宅的建设情况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3.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4.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5.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列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整治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前明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陈国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房地产局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由陈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周海涛、市房产局局长吴景祥任副主任。
娄底中心城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质量安全状况,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由市房地产局牵头组织实施,违法违章住宅的建设情况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由市住建局组织市房地产局组织实施;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及所辖办事处(乡镇)与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县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底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组织对区域内老房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帐,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和工作计划,并将自查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10月至12月底)。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排查情况及整治工作计划,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允许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巩固阶段(2016年1月)。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全面及时掌握房屋安全动态,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危旧房的安全管理水平。
从9月上旬开始,娄底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和重点抽查,对在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排查要全面
全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全方位、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摸清老楼危楼底数,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安全隐患,要建立包括房屋年龄、使用年限、地基情况、结构情况、承重情况、安全隐患等方面的老房危房排查台账,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加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包括建设程序、形象进度、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排查台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整治要严格
要严格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全程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予以坚决停工整改,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该上报不良行为的要上报,确保整治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机制要健全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要制订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危旧房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追责要到位
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要细化问题,细化措施,细化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且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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