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号:娄建发〔2013〕127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各二级机构,机关各科室:

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明确规定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的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为全面贯彻落实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现就办理了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享受的服务明确如下:

一、行政管理服务

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非行政许可申请和办事服务项目时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将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纳入统一规划。根据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的总规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总规模。

三、房屋租赁证明

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

四、租赁公共住房

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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