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法治湘潭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文号:潭民发[2012]42号
颁布日期:2012-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法治湘潭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精神,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湘潭的决定》(潭市发〔2012〕26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结合民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法制统一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湘潭”的总体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努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广大人民提供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稳步提升民政服务法制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

认真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全局系统人员学习《关于建设法治湘潭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通过网站、版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决定》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决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社会救助:城市低保—严格按照国务院《低保条例》、《湖南省低保实施办法》、湘潭市《低保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救助。农村低保—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依法救助,有效保证农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五保供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确保五保户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临时救助—按照民政部、湖南省政府、湘潭市政府关于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因患重大疾病或因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法实施社会救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体系的衔接协调工作。

2、救灾救济: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时开展灾情的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有效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做好资助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和援建特困户建房工作。

3、社会福利: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在优先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困难群体福利服务的同时,逐步满足城乡居民福利服务需求。

4、为民办实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其他涉及民政事项的求助、举报和投诉。

6、地名公共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门牌编码管理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地名公共服务。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及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并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目录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设规范和安全标准等电子政务体系。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严格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网上交办事宜。

(四)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化”和“社区管理社会化新途径”。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先进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积案制度,实施分类化解措施,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平台,认真集中办理人民群众来访事项。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对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预测、现场指挥和依法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安全防范。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开展不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法制信访科、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科、福利企业办、老龄工作科、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慈善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法治湘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系统的法治湘潭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法制信访科具体负责法治湘潭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法治湘潭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法治湘潭建设工作的落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下发情况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治,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湘潭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民政部门法治湘潭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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