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示范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确保《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经研究同意,现将《湘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湘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潭政发〔2011〕16号)的精神和要求,确保《规定》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湘潭”的总体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努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广大人民提供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稳步提升民政服务法制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学习读本》为教材,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并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站、版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特困户援建工作,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廉租住房有关工作。
二是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在优先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困难儿童等困难群体福利服务的同时,逐步满足城乡居民福利服务需求。
三是要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并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目录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要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和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平台,认真集中办理人民群众来访事项。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设规范和安全标准等电子政务体系。通过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电子政务的整体有序推进,实现网上政务服务打好基础。严格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网上交办事宜。
(五)积极推进服务公开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立和管理的指导,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并负责做好社会组织服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是做好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要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
三是做好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涉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残疾人员、走失儿童、弃婴等人员的接收、救助、遣送工作,有效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等事项的求助、举报和投诉。
四是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门牌编码管理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地名公共服务。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社会救助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福利企业办、老龄工作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法制信访科、慈善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政府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法制信访科具体负责全局政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本方案做好有关政府服务工作。
(三)积极创建示范单位。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局为政府服务示范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总结经验,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促进贯彻实施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贯彻落实期间,我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下发情况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治,及时研究解决《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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