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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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市休闲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7号)规定,经2010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体验“三农”的新型农业经营形态。发展休闲农业具有丰富的“三农”经济和文化内涵,是实现公共财政向农业倾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农业来说,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发挥农业在生态保障、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特殊功能,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农业体系;对于农村来说,有利于吸引城市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城乡二元结构的优化,建立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民来说,则有利于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素养、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实现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发展休闲农业能使“三农”成为重要的资源和产品进入市场,从而与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对接。
二、明确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尊重农民意愿”的方针,做大休闲农业产业规模,提升休闲农业产业素质,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着力形成和完善休闲农业产业链,加快产业化进程,带动城乡经济一体化。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重点建成10个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基地、40个以上星级休闲山庄和星级农家乐。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达3万人,休闲农业总收入达4亿元。
三、强化发展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
1.坚持立足当前、结合实际、着眼长远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编制好我市休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市里重点扶持建设3个休闲农业示范片,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办好1~2个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各地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产业规划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实施。
2.加快休闲农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四大工程”建设与“五改一整治”活动,要向休闲农业建设项目倾斜。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科学编制休闲农业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重点解决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的道路交通问题;水务部门要保障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的用水需要,重点投入资金解决项目区内水利设施和饮水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区及周边的环境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建设项目内的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林业部门要推进项目区的绿化、美化、靓化工程,实行乔、灌、草、花立体配置;通讯部门要将项目区纳入通讯设施建设规划,实现通讯信号全覆盖;广电、信息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区有线电视和互联
网宽带建设;电力部门要落实好项目区内农电增容工作;国土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要向项目区倾斜。同时,休闲农业业主要加快建设餐饮、会务、住宿、停车场、垃圾收集、公厕、绿化等服务设施。
3.国有农口企业经营休闲农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4.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前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方式进行。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企业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进行,但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期满时自行拆除。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投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重点休闲农业项目的规划编制、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其他专项资金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休闲农业项目倾斜。各金融机构应增加发展休闲农业贷款,扩大融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休闲农业项目的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到农村兴办休闲农业项目,增强其活力和吸引力。
6.休闲农业的发展要面向市场,按照“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的要求,努力营造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的氛围。旅游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作为旅游宣传促销的重点,纳入旅游总体营销计划,制定休闲农业促销方案,搞好休闲农业产品的策划、组织、包装和推介,将休闲农业产品推向市场。新闻宣传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作为重要内容,扩大休闲农业的影响,提高休闲农业的知名度。
7.围绕休闲农业的项目设置、餐饮卫生、住宿接待、服务质量与安全等内容,统一制订休闲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休闲农业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开展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休闲农业发展。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休闲农业企业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
8.解放思想,改善城乡居民消费方式,鼓励城市居民,机关、学校、企业员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到农村休闲基地承租菜地、采摘垂钓、娱乐度假。机关事业单位的接待活动要向休闲农业转移,促进城乡互动和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四、加强发展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发展休闲农业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发展休闲农业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办、宣传、发改、旅游、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工商、税务、电力、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办,负责对休闲农业的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市级农业休闲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市农办、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组织。
各县(市)区要将休闲农业的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发展休闲农业的工作措施,切实推动这项惠农工程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休闲农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支持休闲农业的发展。市政府将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对在休闲农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并将休闲农业项目纳入全市农业重点项目,举全市之力推进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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