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函 [2010] 93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制定经济社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遵循“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工作。为确保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在人口普查中的重要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督促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总结人口普查前段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当前人口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促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紧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任务,确保全州人口普查工作整体推进。

(二)各驻州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军分区、武装部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配合驻地政府普查机构搞好人口普查工作。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人口普查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同志参加驻地政府普查机构的统一培训,切实做好营区和管理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武警部队、消防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部队官兵、文职干部、部队所属的离退休人员以及部队营区内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家属、保姆等人口的普查工作。军分区、武装部要做好营区、管理区(包括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基本信息,协助普查人员进行流动人口摸底和登记,动员流动人员在普查登记期间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四)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境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协助普查人员开展对境外人员的摸底和登记。

(五)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管理的优势,为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供方便,协助普查员做好所辖区域内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和入户摸底、登记工作。同时,还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等相关单位支持和配合所在普查区、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六)交通、航运、移民等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向当地普查机构及时提供水上人口信息,包括人口数量、流动情况等。

(七)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各项工作。要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纳入本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围绕人口普查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本级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

(八)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查机构,搞好广大师生的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要督促大中专院校在重点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的同时,做好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对在普查期间需要懂外语的人员协助时,相关教育部门要给予支持。

(九)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户口寄挂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并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要着力解除个体工商户的思想顾虑,引导他们积极配合普查员的登记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同时,要做好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十一)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精神,按照州、县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紧落实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单位积极配合支持人口普查工作

(一)要在普查入户登记前,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动员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广泛参与支持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与氛围,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抽调责任心强、有普查经验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时,要为参与普查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资交通保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做好本单位宿舍区户口和集体户口的清理核实工作,主动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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