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 [2010]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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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卫生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湘西自治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州卫生局二O一O年三月三日)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湘发〔200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04号)和省妇联、省卫生厅等部门有关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在我州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妇女“两癌”普查等四项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与工作内容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1、项目内容。在全州推行免费婚检,由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服务对象。适婚男女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拟进行婚姻登记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构为结婚对象办理结婚登记证时,应协助宣传指导结婚对象开展婚检。
3、经费保障。婚检经费标准为100元/对,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省财政为我州8县市婚检对象提供50%的经费,其余50%的经费由婚姻登记人所在县市财政据实安排,拨付至婚前医学检查机构。
县级转诊对象在省、州两级婚检机构进行复检确认所需经费,由转诊对象本人承担。
4、机构与人员准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机构(包括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与人员的资格,由州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有关规定审批,并予以公布。州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纳入辖区内免费婚检服务机构,同时为县市婚检的转诊机构。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1、项目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内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2、项目目标。对全州所有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60%,叶酸服用率达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30%。
3、工作流程。由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药品,逐级下发,每季度按计划下拨到县市,县市每季度向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发放,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每月向村保健员或乡村医生发放,村保健员或乡村医生发放给当月新增的结婚对象与早孕对象,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怀孕前发3瓶,怀孕后发3瓶,每次发放三个月的用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高危待孕妇女(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发放。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加强对服用对象的日常监管,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或村保健员每月要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对高危待孕妇女每1-2周1次随访,监督服用对象按时服药,并指导其填写服用登记卡。
4、信息管理。建立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台账,对药品的领取、发放及服用情况及时登记。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或村保健员负责建立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台账,每月填写月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的发放和服用信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1、项目内容。逐级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妇幼卫生系统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为所有孕产妇提供及时、免费的艾滋病抗体检测(每一位妇女在孕期可以接受一次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
2、项目目标
(1)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及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8)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以上。
3、人员培训。对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及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当地妇幼卫生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管理人员和各助产机构的相关人员,其中各助产机构的产科、儿科、初筛实验室技术骨干为重点培训对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强化培训。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相关业务管理人员通过培训,要熟悉掌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政策、筛查和治疗技术与管理等相关要求。
4、规范检测。
(1)为保障孕产妇得到及时可靠检测,原则上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应按要求逐步建立初筛实验室。省财政对部分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初筛实验室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为所有孕产妇提供及时、免费的艾滋病抗体检测。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孕期尽早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建立初筛实验室的机构每月将直接检测的人数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无条件检测的机构,将血样标本集中送到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药品分发与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所需药品、试剂由省相关机构负责采购分配,省级财政提供免费检测试剂经费和治疗药品经费。试剂直接下发到各县市,药品下发到州妇幼保健院,由州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县市实际需要分发。各实施机构应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品管理制度,对收到的药品、试剂等物品要明确专人管理,减少损耗,确保物品及时到位使用。
6、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州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报告、管理;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报告、管理;各助产机构负责填报相关工作月报表,报送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1、项目内容。保靖县为宫颈癌检查项目县;其它县市“两癌”检查推进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检查对象为在检查地居住1年以上、自愿参加并能接受检查的35—59岁有性生活的妇女。检查内容为健康教育及问卷调查、妇科检查、辅助检查、对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进一步诊断和追踪随访,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等。
2、项目目标。2011年前保靖县应完成18148例宫颈癌检查任务。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主管、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便民利民的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广大农村妇女身体健康。
3、项目经费。按49元/人测算,其中中央安排60%(每人补助29.4元),其余40%由保靖县财政负责安排。项目培训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4、检查流程。
(1)登记注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登记,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发放免费筛查卡,组织安排受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检查。所有自愿检查的妇女填写宫颈癌防治知识相关知识问卷。
(2)检查项目。一是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可疑或阳性的妇女通知到指定的诊断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二是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可疑或阳性对象提供阴道镜检查,并进行病理学检查,将阴道镜和病理学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辖区的筛查机构。
(3)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完成个案卡的填写,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5、信息管理。
(1)承担筛查、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登记“两癌”免费筛查、确诊登记册,填写受检对象个案记录卡,按季度将筛查数据汇总后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州、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分别确定专人承担信息收集、上报、反馈等工作。县市妇幼保健所按季度将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州妇幼保健院,州审核后于每年的1、4、7、10月的15日前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二、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与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州、县市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妇联、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教育局、州广播电视局、团结报社负责人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负责全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相关项目要求分别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督导小组,确保四个项目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妇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州内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适宜人群的认识和接受有关妇幼保健服务的积极性。
3、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调配卫生资源,争取配套经费,加强督促检查等;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制定辖区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工作的计划和流程,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有关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4、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加强婚检宣传工作。
6、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婚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动员未接受免费婚检来办理《生育证》的新婚夫妇补办免费婚检,动员目标人群接受妇幼保健服务。
7、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四个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宣传、咨询活动,将有关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家各户,扩大相关知识的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支持和促进妇幼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健康教育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讲座、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防癌普查、优生优育等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宣传动员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政策解释,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群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项目经费监管,确保资金规范运行。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投入政策,并依法、依规安排资金,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妇联、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惠及广大妇女儿童。对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评估考核,确保实施效果。州、县市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省、州要求,制订本县市督导方案,定期组织对本县市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实施、质量控制与管理、人员培训、试剂与药品管理、信息填报等内容进行自查和监督指导,评估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