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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益政发〔201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益政发〔201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3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8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15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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