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发〔2014〕4号
颁布日期:2014-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月提高到165元/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到2640元/年。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