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发〔2013〕26号
颁布日期:2013-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益阳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群众转变生育观念,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优惠范围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含“失独”家庭,下同)和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村两个女孩家庭(以下简称两女户)及其子女。

二、实施奖励优惠政策的相关单位职责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具体实施按照《益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27号)执行。

(二)农村工作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新增沼气池农户在原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80元以上,新增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农户和新增高效生物质炉灶用户提高50元以上。

(三)教育部门。在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时,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的女孩实行倾斜。对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要求寄宿的学生优先给予安排入住。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学生优先录取。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可就读本市各职业高中(中专)学校。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计划生育户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生活补助。在为高校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优先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的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四)公安部门。为特困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减免相关费用;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办理特种行业和娱乐业经营许可证;流动人口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直接办理《居住证》或《暂居证》。

(五)民政部门。对申请社会救助的独生子女家庭或两女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畴,适当提高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农村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或两女户,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政策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因节育手术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重点予以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在开展救助时,不得将计生家庭享受的相关计划生育奖励纳入其家庭收入计算。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凭相关证明,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在进行人事档案托管时,档案托管费按5元/月·份收取。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参加建筑行业劳务培训时,凭有关证明每人减免50元培训费;在分配廉租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八)卫生部门。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母亲免费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进行妇科病检查。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女孩,因住院家庭困难和患重大疾病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优先给予特别补偿。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按照每人每月10-2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在农村居民的基础上扩大到城镇居民。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的扩大部分,非省财政直管县按市、区3:7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县(市)本级财政负担。

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定政策标准每人每年162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00元,合计每人每年享受2020元,直至亡故为止。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的提高部分,非省财政直管县由市级财政负担,省财政直管县由县(市)本级财政负担。各区县(市)要在市级提标的基础上,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标准进行提标。

设立生育关怀专项基金。采取“政府拿一点、部门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社会抚养费中划一点”的办法,筹集生育关怀行动专项基金。生育关怀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关怀困难计生家庭、基层计生工作者、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和女孩健康成长。

(十)工商部门。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在国家限定行业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4年免缴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费用。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在市城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费减半收取。

(十二)移民开发部门。对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在落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政策时给予优先优惠,在安排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时优先安排,建房时增加一人标准划分宅基地或给予相应补助。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给予优先优惠。对考上全日制大学的困难移民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的子女,从结余指标资金中每人给予2000-3000元的奖励;对已享受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独生子女,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可继续享受。

(十三)工商联。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组织会员开展公益事业时,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置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家庭人员就业。

(十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分配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十五)广播电视部门。对市城区及周边开通有线电视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凭《低保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户每月可免交7.5元的基本收视费。

(十六)商务部门。农贸市场门面、摊位出租时,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费用给予适当优惠。

三、奖励扶助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资金从以下渠道筹措。一是从上级下拨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专项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中落实。二是相关部门的奖励资金从部门专项经费中落实。

(二)奖励扶助资金坚持“政府统筹、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编制资金发放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对象数据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四、监督考核

奖励扶助对象(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条件对象外)享受奖励扶助及相关优惠政策后,因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户口性质改变等原因不符合奖扶优惠政策条件的,原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必须全部退还原发放单位。不主动退还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协同原发放单位追缴,必要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计生、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奖励优惠办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执行到位、奖励优惠对象满意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执行不到位、导致奖励优惠对象不满意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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