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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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和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湘政发〔2007〕22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基层平台全面建立。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要求,2013年底前建立涵盖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二)信息网络全面覆盖。2014年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在乡镇(街道)和人社服务中心城区(含城关镇)社区联网,2015年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全覆盖。
(三)服务层次全面提升。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设施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服务规范化。
二、工作要求
(一)理顺管理体制
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前提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全市乡镇(街道)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服务中心),在“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区县(市)人社局、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由人社部门负责。人社服务中心主任的考核、任免和调整以区县(市)人社局为主,同时征求乡镇(街道)意见。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编制由乡镇(街道)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应征求区县(市)人社局意见。
全市行政村(社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接受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管理和指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
(2)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基金监管、生存认证、业务经办及退休人员、工伤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采集和基础台账建立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防范用工风险;调解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
(4)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工作。
2.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的主要职责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基本信息;协助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充实人员力量
综合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工作量等因素,原则上根据服务人口数配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至少保证3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至少保证2名专职工作人员,编制从乡镇(街道)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主要通过乡镇现有从事人社工作人员划转、从部分职能弱化部门调剂和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途径解决。
街道(城关镇)社区配备2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理员,乡镇社区和行政村配备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理员。协理员以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岗定责,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平台建设
1.服务场所选定。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统筹解决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人社服务平台的办公与服务场所。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原则上进入各乡镇(街道)政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确有必要单设服务窗口的,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地解决服务场所问题。
2.场地建设要求。已经纳入省发改委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发改办就业〔2013〕567号)要求,规范服务场所建设。
3.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人社部发〔2012〕103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平台建设如期完成。
(五)健全信息网络
以“数据集中、服务延伸、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为目标,把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市级数据为基础建立集中式数据库,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流程信息化,通过信息网络将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面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信息四级联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聂明隽任组长,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以常务副区县(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区县(市)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尽快落实平台场地和建设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狠抓工作落实。
(三)严格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步骤,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工作标准,把握工作进度,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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