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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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和督查全市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八)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承办全市计划生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利益导向科)。
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督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咨询和解释。
(三)统计信息科(人口发展研究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参与人口政策研究;组织对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进行人口与经济社会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研究。
(四)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宣传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联系市人口学会有关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负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药具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二、三级预防工作。
(六)财务科。
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市本级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计划生育协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管,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会长1名(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处级,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副职兼任),副会长1名(副处级),秘书长1名(副处级),副秘书长2名(正科级)。设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1名副秘书长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现状。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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