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发〔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认真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意义和目标

我市位于湖南省中北部,地处洞庭湖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如水灾、山洪暴发等发生比较频繁,各种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由于群众缺乏自救互救技能,不少受伤人员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护处理,致使死亡率和伤残率较高。深入开展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知识,不仅能达到挽救生命、减少伤残的目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目标:

(一)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培训大纲要求,按照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初级救护师资培训工作,在我市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初级救护师资队伍。

(二)到2013年底,初级救护普及人数达到我市人口总数的1%以上,在乡镇、社区的每个红十字基层单位要有3名以上红十字救护员;力争在有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就有经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各行业的初级救护培训计划,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在对公安交警、交通、建筑、旅游等重点行业进行培训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争取所有从事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的高危人群和驾驶人员都能参加红十字会救护培训。

(四)对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要根据初级救护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每五年必须接受一次复训。

(五)到2013年,市红十字会要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初级救护培训基地。

二、培训对象

凡自愿接受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初级救护培训,尤其对公安交警、交通、建筑、旅游、矿业、烟花炮竹生产等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工人、导游等进行重点培训。对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学生开展救护知识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创伤救护四项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

(二)现场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

(三)烧伤、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晕厥、猝死、自缢等常见意外及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以及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避险和逃生。

四、实施方法和要求

(一)救护工作是红十字会的传统业务和主要工作之一。培训的具体实施由各级红十字会与相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各区县(市)红十字会要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培训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当地的救护培训工作。

(二)要重视师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师资队伍。救护培训师资应由接受过红十字会救护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培训工作要确保课时和授课内容,坚决杜绝“上大课,不操练”、“收钱发证不培训”等不规范现象。同时做好“四统一”工作,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

(四)开展救护培训的收费,严格按照短期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报批,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全部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之外,其余部分归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基金,并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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