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长沙航线旅游专项培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函〔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政办函〔2015〕8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长沙航线旅游专项培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长沙航线旅游专项培育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永州—长沙航线旅游专项培育奖励办法(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旅游强市”的战略部署,为培育和拓展永州航空旅游市场,激励旅游企业组织更多游客乘坐永州—长沙航班,促进永州民航业和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组织旅游团队乘坐永州—长沙航班来永的,每个团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在市内星级饭店住宿一晚,并游览两个以上4A或3A景区的组团社,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1.组织乘坐永州—长沙航班来永的,单程按每人15元给予奖励;往返按每人35元给予奖励。

2.组织旅游包机的,按单程每人20元给予奖励;组织境外旅游包机(含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按单程每人30元给予奖励。

3.年度累计组织游客人数在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年度累计组织游客人数在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年度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达到5000人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其中以上数包含本数,以下数不包含本数。

(二)组织10人(含10人)以上团队外出旅游乘坐永州—长沙航班或经长沙中转的组团社,按单程每人10元、往返每人30元给予奖励;组织旅游包机的,按单程每人20元给予奖励;可享受相应的中转服务。

第二条经费来源在市航线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奖励申报、审核及认定

(一)达到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向市旅游外事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填报《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机奖励申请表》;2.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3.旅游团队的行程单;4.酒店入住确认书;5.旅游景区部门游览确认书。

市旅游外事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累计一个季度兑现一次奖励资金。

(二)由市旅游外事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在30日内兑现奖励。

第四条旅游企业不得合并申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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