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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月,其他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不低于33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按165元/月执行。各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省市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县制定,向社会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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