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1]4号),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纳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考核范围,为抓住有利契机,加强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迎接省政府对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检查验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书报刊借阅、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服务当地农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文化强市步伐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进度,加强管理和使用效果,切实将这一民生工程抓实办好。

二、严格项目建设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2号),每个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规模不低于300m2。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建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域,方便群众参加文体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乡镇综合文化站所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功能上主要包括下列使用部分:开展小型演出、电影放映、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图书、报刊借阅的图书报刊阅览室;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教室;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设备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人员管理用房以及适当的室外文体活动场地。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设计可参照省文化厅设计方案,选址由县区(管理区)文化局根据文化站的功能要求和乡镇政府共同商量确定。为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审批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并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促进综合文化站实事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级文化部门联合发改、财政、质监、设计、消防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搞好组织保障和经费使用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理区)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查找综合文化站尚未立项和立项后迟迟未开工的具体原因并制订计划,进行分类指导,向本地政府提出“对症下药”的解决方法,协助各乡镇狠抓落实。乡镇政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千方百计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建设所需投资主要由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解决。其中:国贫县建设项目,中央补助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4万元;西部政策县和比较西部县建设项目,中央补助1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6万元;其他县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12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管理区)配套解决。建设项目资金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建设资金按进度拨款,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分两次拨付。对不按规划实施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完不成预期进度的项目,后期资金不予拨付;对已拨付补助资金,但不具备相应开工条件的乡镇,要采取坚决措施收回资金,以免挪用和挤占。文化、财政、发改、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共同严格把关,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排解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011年中央下达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90个,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截止7月底,上述项目完成投资988万元,完成投资率为45.74%,按照时间要求,现在时间已过半,但是今年的项目建设进度全市总体未过半,建设进度总体偏慢,个别乡镇存在积极性不高,征地选址、规划建设行动缓慢等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建设资金、用地等实际困难。县区(管理区)文化、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财政、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调,认真扎实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省里要求时限完成此项工作。

五、加强后续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后续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各县区政府(管理区)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纳入政府的文化服务管理体系,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分管综合文化站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后续管理,经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作为份内的职责抓紧抓好。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已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县区(管理区)文化部门认真组织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对房产设施设备,上级配备的资源共享设备,群众文化活动设备进行档案整理,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管理。迅速建立设备维护使用制度;设备出入库登记、交接制度;管理人员上下班,工作考核制度;人员变动交接等制度。做到工作秩序逐步走向正规。

3、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针对个别乡镇综合文化站有阵地无人员,有人员不在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业务能力偏低,人员流散,不在岗在位的突出问题。要平衡把握,调剂补缺,增编加人,做到每个乡镇配备1至3名文化专职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进行1至2次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各类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4、依据阵地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将配备给乡镇文化站的资源共享设备和群众文化活动设备及时发放安装到位,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的基本功能和平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培训。每个乡镇文化站每年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切实做到有阵地、有队伍、有活动、有效果,着力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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