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日期:2010-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张家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助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及考核评估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好辖区内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认真执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六)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和监督。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工作。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抓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拟评先评优的单位或个人,行政事业单位新录用、招聘人员,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计划生育审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策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和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统计信息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参与全市人口各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联系市人口学会的有关工作。

(四)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二、三级预防工作;组织全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鉴定,指导优生优育遗传工作。

(五)财务资产管理科。

编制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安排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对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利益导向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督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负责落实和督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七)人事科。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初审、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计划生育协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管。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项目管理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会长1名(兼),常务副会长1名(正处级,兼),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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