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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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张家界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民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区县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可称张家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在市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基金会的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优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级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供站、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上级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开展市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六)区划地名科。
监督全市对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依法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承办民政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高配正处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
(二)张家界市社会救助管理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中央和省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拟订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设和管理。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副主任1名。
(三)张家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国家下达的专项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