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09〕6号
颁布日期:2009-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办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的桥梁和纽带,在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应急处置和重大病虫害防控、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贯彻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和对农民进行科普教育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国家已启动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农业部已制定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1年)》。获得项目申报的条件是产粮大县和已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并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的县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须解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设置机构

根据我市农业特点和满足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遵循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撤销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其加挂的畜牧水产站牌子,按乡镇新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推广站;将原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更名为畜牧兽医水产站;均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合理配置职能

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负责植物疫病防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落实种植业惠农政策;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建设与发展。

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宣传及项目核实;负责指导并组织农业机械的作业服务。

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畜牧兽医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负责动物疫病防控;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草畜及大鲵资源保护;负责落实养殖业惠农政策;负责畜牧水产生产监测、统计和资源调查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推广站、畜牧兽医水产站(以下统称乡镇农业三站)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乡镇农业三站人、财、物、事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农业三站,做好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改革后乡镇农业三站机构和竞聘到农业三站的工作人员不再从事经营性业务,专门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履行公益性职能;分离出去的富余人员开展经营性服务。

四、核定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考虑财政保障能力和服务区域规模及产业发展等因素,核定乡镇农业三站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量。

农业技术推广站:原则上按乡镇类型核定编制。即四类乡镇核定2名、三类乡镇核定3名、二类乡镇核定4名、一类及特大类乡镇核定5名。

农业机械推广站:原则上按每个乡镇核定1名编制。对农业机械总动力水平和农业机械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可增加1~2名编制。

畜牧兽医水产站:原则上在原动物防疫检疫站已核定编制数的基础上增加1~2名编制。

具体编制数由各区县测算核定,核定编制总量事前报市编办备案,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实行竞聘上岗

乡镇农业三站公益性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竞聘对象是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检疫站在编的全体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好竞聘上岗方案。按宣传发动、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与技能考试、组织考察、预录、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竞聘乡镇农业三站工作人员。

六、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对改革中富余人员可采取提前离岗退养、自谋职业、选派到村任职、创办农业经营性经济实体、劳务输出等办法妥善分流和安置。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所需各项经费的测算,将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等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落实“两个保障”

一是保障经费供给。区县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乡镇公益性农业三站的财政投入,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必要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完善社会保障。要按照湘政发〔2007〕15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

八、创新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

各区县在制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方案时,要研究与之配套的运行管理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调动乡镇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成改革任务

区县政府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业、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处理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合力。在2009年8月底以前,各区县将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9月起全面推进改革,力争12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积极、主动地协同区县政府研究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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